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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
添加时间:2025-07-29
近日,省政府发布相关通知,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,全面摸清新时代我省“三农”家底,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、乡村建设新面貌、农民生活新变化、农村改革新成效,为我省科学制定“三农”政策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、建设农业强国,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。
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,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、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、农业生产经营单位、村民委员会、乡镇人民政府。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。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、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、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、乡村发展基本情况、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。
此前,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。1996年,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,随后按照国家《农业普查条例》规定,每10年为一轮,在逢6的年份实施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,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。2027年为普查登记、数据审核验收、数据质量抽查、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;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。
目前,省政府已成立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,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,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。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普查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,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,利用卫星遥感、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普查方法手段,提高普查工作质效,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。
来源:湖北日报